国民党役政实况探究
发布时间:2020-12-17 17:12:43[关闭] [打印]

 

曾任国民党四川省达梁师管区司令官的周开勋先生著文记载,国民党政府于1939年颁布新兵役法后,组建了庞大的兵役机构,各省均设立了军管区司令部,其下设若干师管区司令部,再下又设若干团管区司令部,以专司壮丁征调和新兵训练。专司征兵的司令官们叫苦不迭:“征兵困难”,“逃兵太多”。惨烈战事造成兵员大量损失,作为人口大国,居然长时间为兵员发愁。泰兴市档案馆中馆藏的民国档案也印证了国民党政府腐朽、残酷的役政,还原了最真实的历史。

当时的征兵原则“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免征”,但地方官吏互相勾结,“有钱有势的官僚子弟、地主、富农和城镇有钱的人,哪怕是兄弟七八个人也没有一个适龄壮丁”。而一般穷苦农民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好男不当兵”,“最怕打仗,枪炮无眼,一不小心就会丢命”。为了逃避兵役,有的装疯卖傻,甚至还有“自己弄瞎右眼的,自己砍断右手食指的,自己挖地洞躲藏起来的”。即便被抓壮丁,稍有财富的家庭总有办法疏通接兵人员,在队伍开拨之前,找兵贩子去换人顶替。地方役政人员只求完成任务,乐得从中捞一笔,至于壮丁半路上逃跑或死亡,一概无需负责。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十日江苏省政府淮南行署训令:“奉国民政府三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训令,据本府文官处签呈称淮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三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军事委员会代电,据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孙连仲建议:加强士兵数量,请首先强征非军事机关之公役,引用适龄壮丁充当夫役实施办法暨机关公役六限制及登记办法两种同时予以修正。”

国民党政府限制引用适龄壮丁充当夫役,就是为了充分让适龄的男丁都去一线参加战争,发文颁布其实施办法:“凡我军事机关与在后方军事夫役应尽量引用荣誉军人,绝对禁止雇用年满十八岁至三十六岁之壮丁。违反前项之规定,该机关之直接主管人员应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二项以庇护壮丁逃避兵役论处。”

当时的报纸曾披露过宝山县兵役办理之腐败情形:最近一次抽丁颇多,买卖代价为每名三千五百万元,对于逃丁之处理,亦不依法定手续而进行,扣押其家属,天寒地冻有死亡于狱中者,目前全县已成恐怖世界,壮丁纷纷向外埠走避。于夜深天寒之际挨户捕捉居民,民异常恐,以为盗匪。某户有女孩一名,竟冒寒走避荒郊,冻死于其亡母墓侧。某户男丁一名,惊惶中失去理智,爬入一大酒瓮内,结果活活呛死。中签壮丁如有逃亡,其家属即被捕入狱。北门中有中签壮丁徐根全,为数房之独子,被抓壮丁后,其家属恐慌万状,其长辈遍借友人,并以一千五百万元拍卖其住宅后凑足三千五百万元将徐根全赎出。代价以当事人之身价而不同,最高至六千万元。壮丁之走避他乡亦为事实。

 

壮丁受到残酷虐待。著名剧作家马健翎于1943年在延安创作了一部反映抓壮丁故事的秦腔剧《血泪仇》。据了解,因为贴近国民党士兵的亲身经历,这个剧目在改造国民党起义部队过程中,得到的反响,不比歌剧《白毛女》小。

正因为抓壮丁的恶劣影响,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江苏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代电,停止征兵期间各部队兵员补充暂行办法:“为奉主席意与民休息,今后一年中全国应征兵额一律停止,在停征期间各部队因有退伍与疾病逃亡等所发生之缺额,根据兵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募集志愿兵补充之。志愿兵之募集由兵役机关统筹办理,各部队除奉有特殊命令如收编伪军等外一律不得擅自募补以杜流弊。各部队如有缺额应报由军政部按国家实际需要决定其应补数额,再转知兵役部统筹募补。”事实上,文件没有得到落实,各地强抓壮丁的事件每年都有发生。

朱德同志曾经严厉谴责:“在国民党统治区域,征兵人员贪污枉法,草菅人命;壮丁受着非人的待遇,捆绑、冻饿、囚禁、鞭挞,大小便都没有自由;死亡枕藉,或散而为匪,抓来之后能够送到部队去的壮丁只有百分之二十。”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日,江苏省政府代电:“电转新兵役法,奉民国政府第二六四六号公报,现役及龄男子必须严格执行兵役法。”国民党政府动员战乱期间对非在本县应征者统一规定事项:“在他县市有住所或居所一年以上已依法设立寄籍者,即在寄籍地应征,并即抵寄籍地之征额,同时由寄籍县市政通知期原籍县市查照,以免重复;流动人口之本籍地及现住地保甲长应严饬按期回籍接受征兵处理。”

国民政府一方面强拉难民抵充兵额,另一方面引诱收买部队逃兵抵充壮丁。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二日,江苏军管区司令部代电:“为乡保长以高价诱买逃兵电,仰切实注意制止由。查现时各地征兵紧急,一般乡镇保长多利用无业地痞流氓到处活动,以高价引诱收买部队逃兵抵充壮丁士警,因待遇低薄生活清苦常被所欲,似此不但影响军心且破坏部队纪律,其后果不堪设想,除函知各有关县市政府转告各乡镇制止并分令严加防止处理,合电请转函江浙两省政府,请转告制止,查照办理,切实注意严加防止一切弊端。”

 

国民党查办兵役人员强拉壮丁,强迫不应受征召之壮丁入伍,后又违背职守,不为相当之供应或给养,凌辱(虐)壮丁致死。“战乱期间,为争取民心,动员人力,此种非法侵害人民权利凌辱新兵之行为,应严于制止并遵照妨害兵役法罪惩治,送由当地法院从严执办,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致于死者处死刑或长期徒刑;致重伤者处长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勿得宽纵。”但这些规定就是一纸空文,为了掩人耳目,如果政策得到落实的话,至少强抓壮丁、凌辱壮丁致死的乱象会有所改观,也会稍安民心,让老百姓得到一丝慰籍。

解放战争期间,我军共消化、改造国民党军起义投诚188万人,其主要方法就是开展以“控诉旧社会,控诉旧军队”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整训。改造之初,起义官兵多有抵触,一经涕泗滂沱的“泪血大控诉”,几乎是瞬间,他们就与国民党不共戴天!

也正是基于上述种种史实,19454月,朱德同志作出历史结论:“从压迫人民、奴役士兵出发,从消极抗战以至观战、专靠外援出发,从保存实力、准备内战出发,从排除异己、破坏团结出发,就构成了一条反人民的失败主义的单纯防御的军事路线,这是国民党战场连战皆北的症结所在。”

无独有偶,美国作家布赖恩·克罗泽在说到国民党军队内部的阶级压迫时,断定:“即使把其他一千种原因都撇在一边,光这一点就能解释为什么共产党的军队能最后取胜。”

看到这些血淋淋的历史,我们不否认国民党军官在抗战期间抵御外敌的英勇,但国民党军队长期强拉壮丁、欺压群众、施行残酷役政的事实也不容否定。

(泰兴市党史方志办公室 封慧)